我校获评第十一届
安徽省文明单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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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报讯(新闻中心李贤)日前,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《关于表彰安徽省文明城市、文明县(市、县城、城区)、文明村镇(社区)、文明单位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(县、区)的通报》,安徽大学被安徽省文明委授予“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”称号。这是继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,第九、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,安徽省教育系统首届文明单位,安徽省第一、第二届文明网单位之后的再次表彰。